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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郭玫蘭上海9日電)第5次「江陳會」決定下次會談討論商簽台商投資保障協議,對此,杭州台商協會會長謝智通說,希望未來這項協議能明定執法單位和罰則,以免步上現行「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」後塵。謝智通今天告訴中央社,目前在大陸有「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」(台保法),雖然行之有年,但是細節規定的不清楚,除了沒有規定執行及執法的單位,更重要的是欠缺罰則,效果有限,政治意義大於法律效力。他說,也因此,「台保法」只是一個象徵意義較大的法律,法律效力不能與中國大陸的民法、刑法相提並論。謝智通表示,對於這點,台協會先前也和有關部門討論過不少細節,多半無濟於事。現在台商所有歷史遺留的問題,多半是找北京的國台辦協調局處理。協調局要處理的台商投資問題案件因此非常多。他說,協調局通常只能出面協調解決大型的案件,如果1年能處理10幾件大案就很不錯了。謝智通指出,很多中小企業台商受害案件因此都很難獲得處理。這些本來應該都要由台商投資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來處理的案件,若「台保法」有規定執法機關和罰則,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才會認真對待,現在則因為欠缺明文規定,地方部門才不重視、甚至不當一回事。他說,台商遇到投資糾紛,上法院提告,但司法本身是自由心證,台商告贏的不多,何況,即使台商勝訴了也通常很難執行;很多情況是因為對方沒有財產可賠償,台商花了錢打官司,不少是得不到任何結果。謝智通強調,希望兩岸未來簽署的台商投資保障協議不要步上「台保法」後塵。9907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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